2008年1月22日 星期二

澳洲稅制 -- GST --

●製作/撰文 澳洲特許會計師 Clarissa Chiang、華濤公司澳洲財經研究室

商品及服務稅 (GST) 也可稱為消費稅 (Consumption Tax)。因為有關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,商品及服務稅並非生意經營者的成本,但稅額是經營者負責代政府徵收繳納。 GST 將適用於大部份商品及服務銷售活動,是一種多重階段的稅項。

2000年 7月新稅制開始時將會有很多的變化。新的商品服務稅(GST )將使政府廢除批發銷售稅和減少你的個人收入稅。
GST 是一種範圍很廣的稅種,對你購買的大多數商品及服務徵收10﹪的稅款。GST將包括在你所付的商品及服務價格中,你一般可算出要付全額稅款的商品及服務的 GST金額,計算方法是用價格除11。例 如:TOM花了$110 買了一只手錶。該只手錶的價格中包括了10﹪的GST ,如果TOM想算出該錶包括了多少 GST,可把$110除11 。也就是TOM付了$10的GST。
雖然從原材料到製成品的每一銷售中加了10﹪的GST,但是企業可全部要回自己在經營中所付的商品服務稅,這意味著,對應付稅的商品或服務,GST實際只需付一次,即包括在最終的消費者價格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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